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SRRC)——专业!高效!

根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SRRC)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

方测科技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SRRC认证服务,有效解决认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快速获得核准证书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SRRC)——专业!高效!

CCC认证——专业代理服务!

CCC 是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目录涉及安全、EMC、环保要求,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19大类,132种产品。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方测科技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CCC认证服务,有效解决认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大缩短认证周期!

 

 

CCC认证——专业代理服务!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MII)认证——专业!高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方测科技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MII认证服务!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MII)认证——专业!高效!

CCC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和程序

2014/9/1 12:35:05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申请认证过程中及获得认证证书后,对申请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及型号及关键零部件等的更改。


2. 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

2.1 商标更改

2.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

2.3 产品型号更改、不影响电器安全的内部结构(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

2.4 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2.5 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2.6 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

2.7 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

2.8 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

2.9 生产厂搬迁

2.10 原申请人的名称和/或地址更改

2.11 原制造商的名称和/或地址更改

2.12 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

2.13 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电器安全结构变更或获证产品的安全件更换

2.14 增加适用性一致的安全件供应商

2.15 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

2.16 其它


3. 申请更改程序

3.1持证人应认真阅读关于认证变更的公开文件,填写<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必须填写工厂编号,以在线申请或书面申请的方式向CQC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对于2.1-2.16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产品认证处/分中心提出认证申请。

3.2持证人除需提供<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原证书/原证书复印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外,还需按下列条款提交适用文件:

3.2.1 符合2.1-2.4更改条件的,变更后的新证书如包含原证书信息(型号、商标),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3.2.2 符合2.5-2.12更改条件的,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3.2.3 符合2.1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申请商标的注册证明或商标使用授权书。

3.2.4 符合2.2-2.4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申请更改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

3.2.5 符合2.4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增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

3.2.6 符合2.5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减少型号的正式说明(正本)。

3.2.7 符合2.6-2.11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提交下列适用文件:

(一)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当地企业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四)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五)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3.2.8符合2.6 更改条件的, 如果需要,将进行工厂检查。

3.2.9符合2.7 更改条件的, 如果需要,将进行工厂检查。

3.2.10符合2.8 更改条件的, 应提交当地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否则要进行工厂检查。

3.2.11 符合2.9 更改条件的,将进行工厂检查。认证证书持有人向产品处/分中心提出地址变更申请,由检查处、分中心组织工厂检查。

3.2.12符合2.12更改条件的,按CQC/QP.JS03-2002CQC产品认证要求的更改实施程序》执行。

3.2.13符合2.13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产品设计和规范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

3.2.14 符合2.14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提供安全件适用性的证明。

3.2.15符合2.15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质量体系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

3.2.16 车辆类产品按照CQC/GD.CP03B-2003《车辆产品认证变更作业指导书》提交相关资料。

3.3 认证过程中的更改

对于正在认证过程中但尚未获得认证证书的更改申请,CQC在接到更改申请及有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向有关检测机构和/或检查组发出更改通知,检测机构/检查组按更改通知的要求,出具更改后的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认证申请更改发生的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限。

3.4 获证后的更改

符合2.1-2.52.10-2.14更改条件的,CQC产品处在接到更改申请及有关资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向有关检测机构下达任务,检测机构按要求,出具〈变更确认表〉和/或型式试验报告。符合2.6-2.9更改条件的,分别按照3.2.8-3.2.11条款的要求进行工厂检查。经合格评定符合要求后,CQC将向持证人发〈变更批准书〉和/或新证书。


符合2.15更改条件的,若需要进行工厂检查,CQC产品认证部/分中心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工厂检查部/分中心,由工厂检查部/分中心安排工厂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产品认证部/分中心,由产品认证工程师填写〈变更批准书〉,直接进入合格评定阶段。